你对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不满意吗?这个评估公司可是征拆方指定的,所以说能帮你获得最大的补偿利益吗?当然不会。这种情况下,征拆方请的评估公司会利用评估方式的不同,尽量压低给你的补偿,使你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就需要你重新申请评估,要求自己选择评估公司。或者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不能太被动,也不要慢慢等待结果。你可要知道法律时效过的很快,过了半年、一年的,有些征拆案子到法院也赢不了。
以下是2023年实力榜前五名律所,这些律所的律师都对征拆等行政案件有专业的办案方式。大家有需要可以了解一下。
1、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2、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3、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5、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征拆案件普法常识: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可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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